5月31日,华西能源发布公告称,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《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黎仁超、毛继红、孟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经查,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《2023 年度业绩预告》,预计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240,000 万元至 290,000万元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(以下简称净利润)为-5,000 万元至-3,500万元,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(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)为-6,000 万元至-4,500 万元。4 月 26 日,公司披露《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》,修正后预计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85,000 万元至 190,000 万元、净利润为-19,500 万元至-18,500 万元、扣非净利润为-19,000 万元至-18,000 万元。4 月 27 日,公司披露《2023 年年度报告》,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86,686.59 万元,净利润为-19,306.80 万元,扣非净利润为-18,477.39 万元。公司 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告差异较大,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。Br>
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 182 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第三条第一款规定。公司时任董事长黎仁超、时任总经理(兼董事)毛继红、时任财务总监(兼副总裁)孟海涛违反了《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华西能源对此表示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《警示函》指出的事项,将认真吸取教训,以此为戒,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,强化规范运作意识,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,提高信息披露质量,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沟通,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,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,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。